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1:37:08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琼国税发[1999]316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琼国税发316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琼国税发316号
全文有效
1999-09-15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50号)转发给你局。根据国税函450号文第二条规定,经审核,华夏证券海口营业部和华夏证券海口第二证券交易营业部符合非独立核算机构条件,同意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局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72号)的有关规定对华夏证券海口营业部和华夏证券海口第二证券交易营业部实施就地监管。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琼国税发[1999]316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