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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5〕12号 关于同意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泾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1:36:0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关于同意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泾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5〕12号
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新泾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报告收悉。经审核,同意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泾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金钟路333弄89号1楼)纳入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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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5〕12号 关于同意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泾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