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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5〕47号 关于同意普陀区社会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暂停医保联网的批复
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1:27:4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关于同意普陀区社会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暂停医保联网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5〕47号
普陀区社会福利院:
你单位《关于暂停医保结算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普陀区社会福利院的内设医疗机构(地址:普陀区枣阳路515号)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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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5〕47号 关于同意普陀区社会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暂停医保联网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