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1:26:23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国税函[2011]142号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深圳市晨曦实业有限公司三水海曙加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深圳市晨曦实业有限公司三水海曙加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佛国税函142号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深圳市晨曦实业有限公司三水海曙加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佛国税函14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4月28日
禅城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76号)、《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507号)和《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国税函332号)有关规定,同意从2011年5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消深圳市晨曦实业有限公司三水海曙加油站由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
附件:深圳市晨曦实业有限公司三水海曙加油站资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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