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1:23:1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1]57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二十二批)的函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二十二批)的函
粤国税函57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二十二批)的函
粤国税函575号
全文有效
2011年8月1日
韶关、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名单(第二十二批)的函》(粤经信商贸函1945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566号)中的“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二十二批备案名单的函
粤经信商贸函1945号
省国税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委登记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二十二批共2家,其中韶关市乳峰物流有限公司变更市场名称)送你局。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二十二批)
序号
市场主办单位名称
市场名称
市场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1
清远市顺风二手机动车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清远市顺风二手机动车市场
清远市新城东B33号区之二
511515
邓海花
0763-388966213553904126



变更前

变更后






2
韶关市乳峰物流有限公司
乳峰汽贸机电交易市场
新村汽贸机电交易市场
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郊七公里
512027
刘伟琴
0751-8266888
0751-8266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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