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1:17:40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源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源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源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1-10-20
随着经济发展,我市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收入更呈现多元化;另外从今年9月1日起,将实行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税法精神,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经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研究决定,凡账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类承包户、承租户、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从2011年9月1日(税款所属时间)起,按以下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依营业收入总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制订并与此文相冲突的政策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河源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序号
行业
原核定征收率(%)
修订后适用核定征收率(%)
适用范围

1
工业生产
1.5
0.9
工业生产行业(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2
1.2
加工、修理修配
2
商品销售
2
1.2
商品批发、零售、批零兼营
3
服务业
2
1.2
饮食、旅业、租赁、旅游、仓储、代理、广告、咨询、翻译、普通理发、物业、家政、设计、洗车、其他服务业
2.5
1.5
美容美发以及兼营与美容、美发有关商品销售、桑拿、按摩、沐足
4
娱乐业
2
1.2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氧吧、台球、保龄球、游艺等
3
1.8
游戏厅
5
文化体育业
2
1.2
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6
交通运输
2.5
1.5
货物运输(公路、内河货物运输)
7
建筑安装
2
1.2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璜、其他工程作业
0.4
0.4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承包人、挂靠户和其他从业人员
8
房地产
2
1.2
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9
采矿业
2
1.2
个人销售矿产品
10
其他行业
0.4
0.4
承包户、承租户、挂靠户
2
1.2
凡上面未列举的行业都归入本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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