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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5〕93号 关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医疗保健中心第二执业点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1:17:2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关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医疗保健中心第二执业点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5〕93号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医疗保健中心:
你单位《关于设置洋山医疗保险联网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医疗保健中心第二执业点(地址:洋山保税港区顺通路5号(上海深水港商务广场)D楼2楼)纳入医保联网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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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 沪医保办〔2015〕93号 关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医疗保健中心第二执业点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