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房地产税收的通告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房地产税收的通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房地产税收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2年7月18日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漏洞,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因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纳税人未缴或欠缴的房地产税收进行清理。凡是在全市范围内所建的商品房(含店铺、车库、车位、杂间)、集资房、房改房、自建房等房屋及土地已销售转让,但仍未缴纳相关税费的,纳税人必须于2012年9月30日以前,自觉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12366-2、219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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