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0:54:26

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1月13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30号)规定, 经调查、测算当前我市和周边市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负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8%,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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