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保监办发[2013]2号 关于深圳市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深保监办发2号
关于深圳市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深保监办发2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月24日
市各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市同业公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提高深圳市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地税局决定联合开发深圳市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目前系统已开发完成,将于近期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要从发挥保险机构辅助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车船税联网征收对提高我市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积极做好系统上线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保险公司应积极按照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上线的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调整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承保流程。确保相关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能够熟悉了解车船税联网征收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流程,以及应向被保险人如实履行的相关告知义务,切实保障车船税联网征收的顺利实施。
三、各保险公司应协助税务机关做好车船税联网征收的宣传工作。在营业场所张贴或摆放税务机关统一、免费提供的有关车船税宣传材料,提示投保人实施车船税联网征收后购买“交强险”时,必须先缴纳车船税,保险公司才能够打印保单,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高投保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四、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圳市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完成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认真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法定义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国库。
五、保险同业公会应组织行业制定和完善车险信息平台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车险信息平台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如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启动应急保障机制,确保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正常进行。
各保险公司和保险同业公会应及时将在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市税务部门和我局反映,两部门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同时,两部门将联合对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车船税相关政策和联网征收规定的保险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田华;联系电话:0755-825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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