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13〕20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3〕20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3〕208号
全文有效
2013-3-8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使纳税人能够更加便捷、安全地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信息,获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我局发布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方式的公告》,从2013年3月15日起,启用电子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电子版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版完税证明式样
电子版完税证明为一联式,采取直接在白纸上同时打印证明格式及各类可变信息的方式,式样附后(见附件1)。电子版完税证明记载纳税人在广东省内(深圳除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所属期、税额和纳税地点,开具机关统一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出票专用章”,专用章颜色为黑色,证明号码由系统按照规则统一派发,可供查验真伪。
二、电子版完税证明的效力
电子版完税证明是我局运用信息技术和税收征管系统数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纸质版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纳税人如需向境外(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有关机构提交收入或纳税证明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可以提交电子版完税证明。
三、电子版完税证明的获取
我局提供两种电子版完税证明获取渠道,一是纳税人可以在各地的自助办税终端,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登录系统后进行打印;二是纳税人可以登录我局门户网站,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进入“个人所得税专区”栏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清单打印”子目进行打印。
四、电子版完税证明的查验
我局提供电子版完税证明的真伪查验服务,纳税人或第三方机构可以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上的“个人所得税专区”栏目,点击“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清单查验”,输入电子版完税证明右上角的证明编号和下方的税款合计金额后,查验该证明的真伪。在查验过程中,如果出现纳税人提供的电子版完税证明与网站显示的完税证明数据资料不一致的情况,以网站显示的完税证明数据资料为准。纸质版完税证明暂不能通过网站进行真伪验证,可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验证。
五、纳税清单的获取与查验
除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个人所得税专区”和各地自助办税终端打印电子版完税证明外,纳税人还可打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以下简称纳税清单,见附件2)。纳税清单作为记录纳税人个人纳税情况的补充,增加了电子版完税证明和纸质版完税证明所没有记载的明细数据,包括已申报的每一笔收入额、征收机关名称和税款的入库时间。纳税清单也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查验真伪,可与完税证明配套使用,不单独具有证明效力。
六、其他事项
我局推出自助打印电子版完税证明和按需申请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服务措施后,不再集中印制和统一邮寄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各单位如果对我局推出的电子版完税证明的相关服务措施有疑问,可拨打12366-2服务热线或登录我局门户网站(www.gdltax.gov.cn)链接到各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咨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8日
附件1:完税证明
附件2:纳税清单
附件:
[*]附件1:完税证明.pdf
[*]附件2:纳税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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