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0:29:01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告

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3年11月19日
小型微利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3年11月19日起对2010-2012年度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开展补办工作,请梅州市辖区范围内所有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企业积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做好补办申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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