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0:27:5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惠州市鸿惠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资格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惠州市鸿惠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资格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惠州市鸿惠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资格的批复
全文有效
2013年12月4日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惠州市鸿惠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请示》(惠国税发84号)悉。经研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2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停止惠州市鸿惠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退(免)税资格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处理意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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