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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佛府办函[2014]16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佛府办函16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佛府办函168号
全文有效
2014年3月1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佛山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第一召集人:刘 炜 副市长
第二召集人:胡学骏 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陈志海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小松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海山 市地税局副局长
郭 鸿 市科技局副局长
联 络 员:刘邦键 市财政局副科长
邓锦成 市国税局副科长
余远辉 市地税局科长
郭润发 市科技局科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郭鸿副局长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
1.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协调我市政策落实工作中的问题。
2.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协调我市政策落实工作中的问题。
3.研究部署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4.研究制定我市政策落实措施,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相关政策和任务。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1.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协调制定我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3.对我市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4.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向上级机关提出政策建议并争取支持。
5.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数据,并在联席会议内部通报相关数据信息。
6.将相关政策落实指标纳入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考核指标。
7.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第一召集人或第二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成员、部分成员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召集人审定,交联席会议研究。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经与会单位会签、召集人审签后印发执行。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任务,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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