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0:14:5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云南人社局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云劳社发〔2008〕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缓解物价上涨因素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经省政府同意,从   2008年 1月 1日 起,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下表执行
类区
新标准
(元/月)
核定失业保险金依据
适 用 地 区


450
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
500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
550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
二类
390
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430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
480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
三类
330
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其他各县
370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
410
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

二、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精神的落实,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按照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三、调整失业保险金所需资金,在各州(市)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州(市)应按照《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收支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发放有困难的州(市),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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