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0:12:3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上海人社局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0〕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一)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95元/月;
(二)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6元/月;
(三)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240元/月。
二、上述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规〔2020〕13号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