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云南人社局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昆明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听证通报
2009年11月16日14时至17时,针对我局草拟的《昆明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我局在局会议室(市政府1号楼4楼)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筹备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核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培养公务员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公务员的潜能,调动工作积极性,形成公平公正、良性竞争的工作局面,鼓励公务员创造更多优良业绩,我局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大框架下拟定了《昆明市市级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稿起草后,我局先后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讨论、邀请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听取了14个县(市)区组织部、人事局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市委政府目督办、市委组织部、市经济社会制度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厅等市级部门,和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师范大学、财经大学、昆明学院等科研机构和高校专家的意见、建议,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增强“办法”的针对性、可行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举行听证会,再次广泛听取意见。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我局于11月3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昆明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昆明人事网上发布了1号公告,向社会界征集听证代表和旁听人。按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遴选后,确定了16名听证代表和2名旁听人,于2009年11月9日再次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昆明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昆明人事网发布了2号公告,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11月9日之前将征求意见稿全部送达各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情况
(一)参会人员情况
1.听证主持人
时建林 昆明市人事局副局长
2.决策发言人
吴 俊 昆明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3.听证监察人
龚丽萍 昆明市政府目督办
范云泽 昆明市第三纪工委
许 茹 昆明市政府法制办
4.听证委员
时建林 昆明市人事局副局长
龚志兴 昆明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 晨 昆明市人事局调研员
赵所权 昆明市人事局调研员
李志强 昆明市人事局副调研员
李卫明 昆明市人事局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赵 宁 昆明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5.听证代表
尹晓华 人大代表、盘龙区席子营支部书记
李文光 政协委员、昆明市劳动局副调研员、 人事处处长
李左清 昆明市交通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刘士槐 昆明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金 蒙 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敖 梅 昆明市规划局人事处处长
任振刚 昆明市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常仁亮 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处长
李业铸 昆明市城管局人事处处长
彭建忠 昆明市水利局人事处处长
吕云先 昆明市扶贫办综合处处长
陈 燕 昆明市文化局人事处负责人
张 豫 昆明市经济委员会人事教育处处长
游涯坤 昆明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
朱存英 昆明市交通局主任科员
蒋险峰 昆明市城管局主任科员
其中受邀的政协委员、昆明市劳动局副调研员、人事处处长李文光、昆明市经济委员会人事教育处处长张豫等两位同志因故未能参加,朱存英因故委托昆明市交通局主任科员刘晓雯参加。听证代表中,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1人;法律工作代表1人,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专家代表13人。
6.听证旁听人
乔红芳 山西省高平市文化馆退休干部
汤浩然 普通公民代表
(二)听证代表建议
听证会期间,各参会代表踊跃发言,充分肯定了我局制定“办法”的目的,认为“办法”的出台对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激励公务员斗志有的积极作用,均支持我市出台“办法”,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专业特长对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提出意见建议,经归纳,主要如下。
1.科级及以下职务,尤其是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事务性、临时性的工作较多,因此,要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分解、量化比较困难,建议“办法”中将一些共性的考核指标进行规范量化。
2.“办法”中规定,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采用“个人工作记实、季度评价、专项检查、半年考评、年终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次数过于频繁,基层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困难。
3.在绩效考核过程中,一是自下而上的沟通机制不够畅通;二是考核结果建议交主管领导先审核,后交党委审定,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人。
4.好的“办法”要有好的工作环境,建议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对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5.绩效考核结果对工资、职务等的挂钩不够明显,且实际操作中太难,应更加紧密、大胆。
6.绩效考核中不应只考察“绩”,还应考察“德、能、勤、廉”等因素,尤其是“德”。
7.“绩效考核”与“公务员考核”两个办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建议将两个考核合二为一。
8.强化职务分类,提高群众参与性。
9.“办法”中对加分和减分的标准给予规范和统一。
10.对“办法”中的文字表述做进一步地规范和修改。
(三)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听取了各参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决策发言人向与会人员首先对各代表支持“办法”出台的表态及积极负责的态度给予感谢;其次介绍了“办法”拟定的背景和依据,对条款的目的和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对“办法”在操作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说明,解释了对公务员绩效目标和量化标准无法进行统一而只能依靠单位具体设置的原因;最后决策发言人还逐一回答了代表的问题,就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场予以回复。
(四)听证委员的合议意见
针对各代表的意见建议及质疑,听证委员会认为,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具有实际意义,从不同角度为进一步完善“办法”提供了新的思路,我局将充分考虑代表意见建议,在逐条进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对“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进而提高“办法”可操作性,使之能更有效地促进对公务员的监督和激励。经听证委员会合议,意见如下:
一是针对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对“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是在“办法”的下发执行过程中,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是文件的制定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就代表们提出的将“公务员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合二为一的建议,今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该“办法”下发试行后,完善的基础上再将两个考核办法进行综合。
三、对“办法”的修改情况
根据代表的意见建议,我局再次对“办法”进行了修改整理。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绩’的考核”修改明确为“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德、能、勤、绩、廉’中‘绩’的考核”。
(二)将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中的“组织人事部门”改为“考核机构”,并在第七章附则中增加第二十五条“考核机构由各考核主体机关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设置”。
(三)将第十三条中的“涉及的目标及计分可进行调整”改为“涉及的目标及计分可进行合理调整”。
(四)将第十四条中的“日有进度,周有成效”改为“周有进度,月有成效”。
(五)将第十五条的“个人工作记实、季度评价、专项检查、半年考评、年终综合评价”改为“个人工作记实、季度自评、专项检查、半年考评、年终综合评价”。
(六)将第十七条的“以季度和半年为时间段”改为“以半年为时间段”。
(七)将第十八条的“经考核主体机关党组(党委、党工委)审核后”改为“经考核主体机关党组(党委、党工委)讨论后”。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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