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0 10:07:41

广东省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市残联[2014]40号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梅市残联40号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梅市残联40号
全文有效
2014年6月3日
市直、中央和省属驻梅用人单位,梅江区属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和《梅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细则》(梅市府61号)规定,现就办理201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市直、中央和省属驻梅,梅江区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4年6月5日至7月31日。
三、执行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2013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梅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39882元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部分,依照上述标准按实际比例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约定保障金的缴纳事项)。
四、年审方式
(一)网上年审
用人单位直接登录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http://wsns.gddpf.org.cn)在线申办,具体操作见该网站首页上的“年审用户指南”或加入残联工作QQ群372896739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请到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或在QQ群中咨询工作人员获取授权码。
(二)实体机构年审
1、填写梅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格各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该表格可到市残疾人就业中心领取或登录市残联网站(http://www.gdmzdpf.org.cn/)下载。
2、提供2013年1、6、12月份单位《社会保险费综合缴费申报表》及缴费凭证。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2013年1月、6月、12月份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
(4)2013年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缴费凭证。
五、缴款方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用人单位可直接在网上缴款或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梅江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大厅办理缴款手续。
六、逾期责任
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联将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用人单位的在职人数,核计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七、年审地址
梅州市江南丽都路51号市残联大厦一楼(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282721 传真:228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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