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钟了解:资源税法统一规定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9 15:12 编辑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
新政有哪些亮点呢?快跟着一起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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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政策实施期限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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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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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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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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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保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及缓缴政策。
亮点二:政策受益面更广
2020 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 2019 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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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政策内容更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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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暂缓缴费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来源:宁波税务
撰稿:保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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