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3:12:01

财政部 财税[2006]3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38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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