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3:09:09

财政部 财税[2006]13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1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林省煤炭
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2006年9月15日 财税〔2006〕131号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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