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3:08:52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琼国税发[2003]298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2003年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2003年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发298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2003年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发298号
全文有效
2003-08-28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关于实行工资总额税前扣除政策的请示》(联通海南计财字〔2003〕270号)。
   鉴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实行工效挂钩(含量)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按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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