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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3:08:28
财政部 财税[2007]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2007年1月29日 财税〔2007〕15号
为促进焦煤的合理开发利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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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税[2007]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