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2010]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吉煤集团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吉煤集团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政发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吉煤集团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0年3月23日 吉政发〔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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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财税政策支持问题
(八)对衰竭期煤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下调30%的政策,按国家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九)吉煤集团及成员企业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可向地税机关申请减免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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