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2:55:31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府[2008]33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通知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通知
海府33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通知
海府33号
全文有效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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