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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2:49:20
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就地取用砂石、粘土免征资源税
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就地取用砂石、粘土免征资源税
(一)政策内容
用于铁路、公路、桥梁、大堤、水库等工程建设的砂石、粘土,对在征用土地范围内就地取用的,免征资源税。
(二)政策依据
1.《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60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7年7月27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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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就地取用砂石、粘土免征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