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2:45:2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地税函[2013]6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琼地税函6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琼地税函69号
全文有效
2013年2月1日
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先行试验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请示》(琼先试地税发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处在开发初期,同意你局对区内城市维护建设税暂统一按5%的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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