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无恙 发表于 2020-5-26 11:12:46

我公司在2019年4月成立时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如果我公司在2020年4月10日被税务机关评价为纳税信用级别B级,同时也符合其他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在2020年4月11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

我公司在2019年4月成立时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如果我公司在2020年4月10日被税务机关评价为纳税信用级别B级,同时也符合其他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在2020年4月11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6 11:12:46

答:按照4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判断其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的条件,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如果你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已在2020年4月10日被评价为B级,则可以在2020年4月11日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蛋挞 发表于 2020-8-1 10:38:31

涨知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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