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2:30:29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地税函[2014]43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困难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函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困难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函
琼地税函43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困难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函
琼地税函432号
全文有效
2014年8月5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5号)第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从2014年8月1日起,我局困难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的权限下放到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政务中心地税窗口不再受理该审批事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地税函[2014]43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困难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