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2:22:51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个所函[1999]2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吉地税个所函20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6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个所函[1999]2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