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2:15:17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个字[2001]6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个字60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做好工作。在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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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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