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2:13:51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流函[2001]3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流函36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的通知》(国税函3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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