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2:10:12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2]7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批复的通知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批复的通知
吉地税函79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与本批复不一致的规定予以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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