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2:00:27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通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费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费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通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费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通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8.12.14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重要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我省设立的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赔(补)偿费项目划转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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