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1:43:09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文昌税告 〔2020〕3 号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文昌税告 〔2020〕3 号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文昌税告 〔2020〕3 号
全文有效
2020.4.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
2020年04月10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文昌税 委 〔2020〕 50 号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公司
13976661601
云天冠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119号旭日大厦411室
13976661601


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
2020-02-01
2020-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按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的3%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5%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2%征收
2
文昌税 委 〔2020〕 49 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公司
13907582902
汪鹏
文昌市文城镇云逸路2-3
13907582902


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
2020-01-01
2020-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按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的3%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5%征收,教育费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缴增值税税额的2%征收
公告日期
2020年04月10日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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