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1:23:37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发[2000]2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桂国税发2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桂国税发23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1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主动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有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的宣传工作。
二、《通告》由区局统一负责印制,年底前逐级发放各地,要求在2001年1月1日前在各级国税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和税务所张贴。并在2001年1月纳税期期间向所有一般纳税人发放。
三、各地要加强推行力度,按区局每季度下发的推行计划,安排辖区内一般纳税人参加培训和进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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