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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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减免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2006.01.23
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减免个人所得税:
一、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二、条件: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金额等)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不需办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可不报送)
3、减免税申请表
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5、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纳税人向主管局首问服务窗递交的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首问服务窗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到税源管理股。
2、税源管理股接到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行政审批事项核查报告书》,然后将所有资料传递到政策法规股。
3、政策法规股接到资料后,在4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并制作批复文书,提交本局领导或本局减免税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4、主管局领导或本局减免税审批领导小组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移交主管局办公室。
5、主管局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发文并传递到主管局联络员。
6、主管局联络员接收后,在1个工作日内传递首问服务窗,首问服务窗在2个工作日通知纳税人领取文书。
五、办理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20个工作日 六、相关表格:请链接南宁地税网http://ds.nanning.gov.cn/,点击“办税流程及表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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