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家税务局 桂市国税发[2006]33号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二○○六年部分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二○○六年部分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市国税发33号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二○○六年部分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市国税发33号
全文有效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南区稽查局:
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严厉打击重点行业的偷、逃、骗、抗税行为和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2006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开展2006年部分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市局决定成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汪鸿秋副局长任组长,胡广利(市局稽查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欧阳美明(市局征管科科长)、何丽琼(市局法规科科长)、肖劲松(市局流转税科科长)、蒋黎明(市局所得税管理科科长)、王超先(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刘艳群(市局国际税收管理科科长)、阳代华(市局稽查局副局长)、康战英(市局稽查局副局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局,工作人员有顾永平、徐超英,负责税收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局要相应成立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目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目标是:依法严厉查处所检查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良性工作机制;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我市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原则,依照区局下发的《全区国税系统税收专项检查管理若干规定》(桂国税发277号),扎实做好检查工作,通过检查促整改,通过检查促规范,力求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警醒一方,整治一行"的效果,突出专项检查的实效。
三、税收专项检查项目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下列行业为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
(一)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
(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
(三)外商投资服务业娱乐业。
(四)煤炭运销企业。
对各行业企业的检查时段为2005年度,发现问题可以延伸检查。没有或很少上述行业企业的县,可以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进行其他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并将所属行业的检查名单上报市局稽查局。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请各县(区)国税局于2006年2月24日前将辖区内隶属上述四个行业的企业名单上报市局稽查局,对行业内隶属企业的定义请参考附件1,并请准备好企业的征管档案,以备稽查局人员检查时调阅。
各稽查局的检查任务名单由市局稽查局统一下发,各稽查局可于3月5日后,自行从市局FTP/稽查局/专项检查/市局下发文件夹中下载。各单位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重点进行以下内容的专项检查:
(一)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行业1.加强对房地产业及关联企业的检查。在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行业进行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其上、下关联企业的检查,如对混凝土搅拌企业等,了解其建筑工程的混凝土用量,其混凝土是从何企业购进成品,或委托何企业进行加工,进而核实混凝土搅拌企业的产品产量,是否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2.检查房地产企业的应税收入时,要核查售房合同及交房清单,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要区分采取分期收款、一次性全额收取房款、银行提供按揭付款等不同方式销售房地产的企业,核实其是否按规定列入主营业务收入及预收账款进行核算,有无应列未列收入的问题;3.对房地产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检查。在检查构成房地产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时,要着重审查该项目建筑工程设计预算的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预算用量,对照其实际用量测算其配比性、合理性,发现有疑问的,要深入进行检查,核实其原因。
(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行业1.重点检查收购发票上废旧物资品名比较集中的货物来源,其所收购的废旧物资在当地是否有真实的货物来源;2.重点检查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及用废企业的资金流转情况,如资金进出的时间情况、每天流入流出量的大小等,出现异常时,要通过企业和相关人员在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彻底查清资金的流向,特别是大额资金的流转去向,有无出现资金回流现象。
五、时间安排2月份为组织准备阶段;3月份进行查前培训及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行业、外商投资服务业娱乐业检查;5月开展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行业、煤炭运销企业检查; 10月上旬总结整改阶段。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稽查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全年工作总结、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及行业检查指南等。具体报送时间是:1.分别于2006年3月27日、6月27日、7月27日、8月27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2.2006年10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XX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基本情况报告》(按《全区国税系统税收专项检查管理若干规定》制作)及《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3.2006年5月至9月,每个月27日前至少报送一份以上工作动态、或典型案例、或经验做法等。
(二)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全年工作总结要有详细的统计数字,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
(三)要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加强案件分析解剖工作。要求各稽查局在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时,附报1个以上典型案例。所报案例要着重揭示税收违法行为的发案规律和特点,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要对实际工作起到指导和借鉴作用。
(四)各种材料的上报地址:市局FTP/稽查局/专项检查/各县、城区上报/相应的文件夹中。
附件:1. 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 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附表1-4)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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