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2006]6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桂地税发6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桂地税发60号
全文有效
2006年3月1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总局“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要求,将辖区内的涉外企业集中管理,分户、分人建档,实时监控,并填写《涉外企业管理台账》、《外籍人员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个人信息表》。各地应根据《通知》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自行完善机制。各市局负责涉外税收牵头工作的部门负责汇总建立本市的《涉外企业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管理台账》,从今年7月开始,每月6日前将台账上报区局所得税处。各市局在2006年7月上旬将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总结报区局所得税处,区局将在7月中旬开始组织对各地的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建档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和华侨,下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现将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人员台帐
基层税务机关对辖区内有外籍人员就业的单位,无论人数多少,也无论外籍人员是长期任职还是临时来华,都要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内容应当包括外籍人员姓名(中外文)、国籍、职务、任职时间等信息。
二、在台账管理基础上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基层税务机关对外籍人员在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的基础上,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个人台账的内容包括:外籍人员姓名(中外文)、性别、出生地(中英文)、出生时间、境外住址(中英文)、派遣单位名称、境内任职或提供劳务时间、职务、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境内居住地址、电话、邮编、收入金额、支付地、扣缴义务人、申报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入库时间等信息。
三、动态管理
对以企业为单位的外籍人员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档案资料要实现动态管理,根据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切实做到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四、对建立台账的考核
各地应根据总局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自行完善机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没有达到总局“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要求的应尽快建章建制,实现台账管理、一人一档的管理目标。各地应对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加以总结,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总局(国际税务司)。
总局将于2006年7-12月对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涉外企业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
所属时期: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成立 时间 企业 性质 投资额 经营 范围 投资者构成 营业 利润 纳税情况 备注 名称 国别 持股比例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和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和牌照税 其他各税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2:外籍人员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姓名(中英文) 国籍 境内任职或提供劳务时间 境内工作单位 收入情况 纳税情况 扣缴义务人 备注 收入类型 收入 金额 应纳 税额 已纳 税额 欠缴 税额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3:外籍人员个人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
单位:万元
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时间 境外 住址 境外派遣单位 证件类型和 号码 境内任职单位 职务 境内任职或提供劳务时间 境内 住址 居住时间 电话 邮编 入境 时间 出境时间 收入 类型 收入 金额 应纳 税金 申报 税金 已纳 税金 欠缴税金 扣缴义务人 支付地 备注 合计 注:表中“姓名”、“国籍”、“境外住址”、“境外派遣单位”用中英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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