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6]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区增值税纳税评估和异常申报核查分析工作检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区增值税纳税评估和异常申报核查分析工作检查的通知
桂国税函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区增值税纳税评估和异常申报核查分析工作检查的通知
桂国税函7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和区局关于“质量、效率、落实”的工作要求,按照2005年全区增值税纳税评估座谈会的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推进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区局决定于3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对全区2005年度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情况以及2005年7月征期至2006年3月征期开展增值税异常申报核查分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一)2005年度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情况1.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的落实情况。
2.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评估户数、补税或调减留抵税额户数、补税额或调减留抵税额、加收滞纳金情况、移送稽查户数、稽查查结情况)
3.税收管理员下户检查情况。
4.评估约谈情况。
5.评估档案设置情况。(包括从评估对象的选定到评估结果的评定处理有关底稿文书、原始审核资料及纳税评估分析报告)
6.制定评估工作流程情况。
7.制定纳税评估实施办法和考评办法情况。
8.制定具体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情况。
9.有关纳税评估典型案例情况。
10.采取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措施。
11.企业、税务人员对纳税评估的看法和意见。
12.纳税评估好的方法和经验。
13.纳税评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2005年7月征期至2006月3月征期开展增值税异常申报核查分析的情况包括核查分析户数、税收管理员下企业户数、进行纳税评估户数、核查分析和评估补税情况、移送稽查户数、稽查查结情况。
二、检查范围各市国家税务局、市辖的2个城区局和3个县(市)局。
三、检查方法(一)听取市、县(区)国税局汇报。
(二)检查纳税评估档案。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区局流转税处及抽调各市流转税科人员。
(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五、要求(一)各市、县(区)国税局要充分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组织检查组进行自检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二)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得敷衍了事,检查后要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三)检查组下去检查的时间在2006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区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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