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1:04: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6]1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表证单书使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表证单书使用的通知
桂国税函1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表证单书使用的通知
桂国税函13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表证单书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的表证单书,必须以综合征管系统中的模板为准,现用表证单书有库存的,可继续使用。今后新印制的表证单书必须按综合征管系统的表证单书模板格式进行印制。
二、由税务机关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具的表证单书,一律使用综合征管系统打印。
三、涉及在综合征管系统中不流转的审批事项的表证单书,仍使用现行的表证单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6]1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表证单书使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