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1:03:4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6]1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减免税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减免税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国税函1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减免税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国税函17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政策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为确保民政福利企业减免税新政策的正确执行,请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在对各民政福利企业减免税的审批批复中统一明确:“国家对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调整后,按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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