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1:02:40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 桂市国税发[2006]156号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查前分析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查前分析办法的通知
桂市国税发156号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件查前分析办法的通知
桂市国税发15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国家税务局,各城区稽查局:
现将《桂林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查前分析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稽查局反馈。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查前分析办法
一、为提高案件查处工作效率,有效合理运用稽查人力、物力资源,提高稽查案件查实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各稽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查前分析工作,要成立一把手参加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这项工作。对需要进行查前分析的案件要成立查前分析小组,查前分析小组由分管检查的局领导、检查股长(组长)、审理人员、检查人员组成,对被查对象进行具体详细的分析。
三、对各单位辖区内的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各单位对被查对象原则上都要进行查前分析,其中城区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各县年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对上级交办的大要案件进行检查时必须有书面的《查前分析报告》,今年各单位应写出书面《查前分析报告》的户数不得少于12户。
四、查前分析工作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资料收集1. 检查人员的资料收集。检查人员主要收集被查对象征管资料(含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户籍资料、外围调查资料。
2. 审理人员的资料收集。行业税收政策和财会制度、前两个年度对被查对象或同行业的查处情况、同行业税负等。
(二)分析步骤1. 检查人员的分析。汇总收集的资料后,检查人员应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和自身的业务知识,对被查对象进行分析,找出其在税收、财务上的异常,确定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的方式方法等,制作《查前分析报告》(初稿)交审理人员进行分析。
2. 审理人员的分析。审理人员应在检查人员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分析,并列出不同意见。
3. 集体分析。各单位应在检查人员和审理人员分析的基础上,组织查前分析小组对被查对象进行分析,提出集体分析意见。
(三)确定检查方案检查人员根据集体分析意见,拟出检查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实施。检查方案应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的方式方法、取证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提请公安机关或者其他部门配合等其他注意事项。
(四)信息反馈和方案调整检查人员必须按照制定的检查方案认真实施检查,并将检查过程中的异常信息及时反馈给查前分析小组,需要改变检查方案的,要经过分管领导的审批。
(五)总结经验各单位要对查前分析的效果进行跟踪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分析方法。
五、查前分析指标:(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取分析指标)
(一)基本情况分析1. 检查年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利润总额;2. 企业税负、经营现状、特点;3. 企业规模,生产经营地点、仓库、门面以及关联方情况4. 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商品),主要的原材料(商品)供应方和主要产品(商品)的购买方;5. 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或主要能源消耗、投入产出比例;6. 适用的税收政策及特点、行业税收征管难点;7. 以前年度稽查查处情况。
(二)报表指标分析利用企业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进行分析,分析重点如下:1. 资金使用合理性分析。通过会计报表中各个项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的资产分布状况是否合理、资金来源结构比例是否合适。
2. 税负变化合理性分析。通过对企业历年来的会计报表进行对比,分析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与税负、应交税金等方面的变化是否合理;通过对会计报表与同行业企业报表数据的对比分析,找出企业与同行业在税负、应交税金等方面存在的差距。
3. 指标分析:通过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中计算的各项指标,可以了解分析企业的偿债、盈利、营运等能力,并结合行业特点,评价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针对性的进行税务稽查。
(1)销售额变动率分析销售额变动率=(分析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上期销售额×100%销售额变动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分析其有无销售不入账和按规定应视同销售的业务不计或少计销售现象或虚拟进项造成应交税金减少。
(2)进项税额变动率同销售额变动率分析。
进项税额变动率=(分析期进项税额-上期进项税额)÷上期进项税额×100%进项税额变动率大大超过销售额变动率的,则有虚假抵扣税款或隐瞒收入的可能。
(3)税收负担率分析。
税收负担率=分析期应纳税额/分析期应税销售额×100%(4)税负率与销售额变动率分析。
对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售额变动率及税负率均高于正常峰值等三种情况,分析其是否符合经营常规,有无销售不入账、挂账、隐瞒或违反规定多抵扣税款等情况。
(5)销售毛利率分析。
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对本期销售毛利率比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应分析其有无不计或少计销售额和多转销售成本问题。
(6)销售存货、负债、进项税额综合分析。通过对进项税额控制数与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本期进项税额核对,审核分析其有无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商业企业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减少数额用负数表示)+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数(增加额用负数表示)]×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抵扣比例。
生产企业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本期耗用材料+期末库存材料-期初库存材料)×适用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抵扣比例(7)往来账户异常变动分析。对本期应收、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应付账款有较大幅度变化的,应分析其是否存在销售不计销售账,货款挂往来账户的账外销售问题。
(8)销售利润率分析。
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销售收入×100%将销售利润率和以前年度(特别是享受税收优惠期间)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其有无隐瞒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
(9)销售成本利润率分析。
销售成本利润率=销售利润/销售成本×100%对于销售成本利润率偏低的企业,说明其销售成本过大,分析是否有不应计入销售成本而计入销售成本的。
(10)其他业务利润分析。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分析是否有应税行为而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
(11)销售利润增长率与税收负担增长率对比分析。分析纳税人利润增长与税收增长是否相背离。
(12)购货能力分析。通过对实收资本和短期借款与存货值的比较分析纳税人购货能力与实际购进量的关系。
(13)其他指标分析。
六、《查前分析报告》原则上由检查员在实施检查前做出。
七、各单位应注意把查前分析工作与选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
八、《查前分析报告》和《检查方案》在检查实施完毕后归入案卷"其他资料"内。
九、此办法从二○○六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查前分析报告》制作要求
2.《检查方案》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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