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函[2006]27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计统司关于增加重点税源管理软件任务中消费税税目代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计统司关于增加重点税源管理软件任务中消费税税目代码的通知
桂国税函27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总局计统司关于增加重点税源管理软件任务中消费税税目代码的通知
桂国税函27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3号)文件精神,新的消费税税目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总局计统司对重点税源管理月报表中《货物劳务表》的产品代码进行了重新编写。现将总局计统司计便函2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国税重点税源监控部门及时安装下载,新编写的《货物劳务表》产品代码组的文本格式文件下载地址:区局FTP/JITONG/JIHUA/重点税源监控/TRAS程序。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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