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家税务局 桂市国税函[2006]114号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款核算数据监督与审核的通知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款核算数据监督与审核的通知
桂市国税函114号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款核算数据监督与审核的通知
桂市国税函114号
全文有效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几个月来,根据市局数据处理中心反馈的信息显示,税款核算数据错误增多,对征管系统数据质量考核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经分析,导致税款核算和税收会计数据差错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新征管系统要求的纳税申报表录入项目细致繁多,特别是在处理减免税金、多缴税金、未到期应缴税金、欠税滞纳金、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不经常发生的税收业务时,征收大厅录入人员不熟悉正规操作程序,出现重复操作或者错误操作,又未能及时发现错误并加以更正。
二是税款核算流程复杂且不直观,税收会统月报要求的时限较紧,税收会计人员与征收录入人员数据信息衔接失误,在第二次区局记帐前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加以更正,导致年累记帐数据错误。
针对上述问题及其成因,为切实加强税款核算数据的监督与审核工作,市局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一、征收大厅录入人员应熟悉各项税收业务,并按正规流程操作,如果遇到难以确定、对税款核算结果有影响的问题,应及时向计征股股长或市局数据处理中心、计统科报告研究解决。
二、每月区局第一次记帐前,税收会计必须在系统内查询以下项目:1.当月应征、减免、待解、上解和提退税金科目,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查找原因并督促更正。
2.未汇总的完税证。
3.已作上解销号但未作入库销号的税票。
4.已作入库销号但未作上解销号的税票(每次入库销号后应进行"入库未上解"查询)。
上解五天后未入库、已作入库销号但未作上解销号的,应视为异常税票,必须逐一核实处理。
三、区局第一次记帐完毕并制出会统月报草表后,税收会计必须加强审核以下项目:1.入库税金(K02),城区局与市局计统科核对,各县局与国库报表核对,县局与国库报表对账不符的应写明具体原因。
2.多缴税金(K01)、减免税金(K01)、未到期应缴税金(K04)、新欠(K04)、异常滞纳金(K09)五个项目,根据本年或本月的发生额,应分户落实并与征收开票人员核对业务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分户合计数应与报表数据相符。
3.发现数据有问题的,税收会计应立即向计征股股长反映,由计征股股长指导错误操作责任人将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问题反馈单提交给本局系统管理员或者数据处理中心,必须在区局第二次记帐前修正。
税收会计在区局第二次记帐完毕后应重新生成CTAIS会统报表,并查看修正结果是否正确。
税收会计核算数据的维护应根据《全区税收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4.征管系统内税款数据错误,应由计征股股长负责协调处理和指导更正,税收会计负责审核和督促,错误操作责任人负责提交问题反馈单并实施更正。
5.税收会统报表错误,应由税收会计负责更正。税收会计除更正TRS报表数据外,还须督促更正征管系统内的原始数据。
6.各相关人员应分清职责,各司其责。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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