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0:42: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方案的通知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21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刷、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依靠基层群众组织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交通要道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机制,运用技术手段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渠道传播。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率和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以及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中级法院、检察院,市监察局、审计局、无线电管理处、工商局、法制办、综治办,人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军分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国税局、地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市公安局:与市国税局、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我市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四)市无线电管理处:会同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具体负责督促通信行业相关企业落实遏制发票违法信息通过手机、互联网等渠道传播的工作。
(五)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八)人行北海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
(九)市法制办:参与发票管理的有关立法调研工作,对完善打击制售假发票、代开发票方面的法制建设提出建议。
(十)市中级法院: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一)市检察院:指导全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十二)北海军分区:加强对北海军分区及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处理。
(十三)市综治办:指导全市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十四)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本部门实际,根据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统一行动,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引向深入。要通过此活动,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涉税违法信息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督导,提高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管理考核。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的跟踪、协调、指导和督办,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联系制度
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密切与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联系,积极完成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工作任务。
附件:北海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庞天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苏 平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龙光泓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玉 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萍华 市财政局调研员
成 员:谢 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小明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蔡 敏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卢妙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文惠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李明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包能华 市法制办副主任
辛序林 市综治办副主任
毕存强 市无线电管理处副站长
曲宝林 人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肖化均 北海军分区政治部宣保科科长
陆高扬 北海军分区后勤部供应科科长
廖蓓莉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吴健强 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北海市国税局和北海市地税局,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苏 平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龙光泓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副主任: 廖蓓莉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劳浦雄 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吴健强 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蒙绍彬 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谢 敏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甘晓芳 市财政局非税局副局长
成 员: 廖辉凯 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陈伟意 市检察院侦察监督科科长
陈向群 市审计局财政审计科科长
沈 晶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副科长
陈 恒 市法制办政府法律事务科副主任科员
牟 炼 市综治办综合科科长
李剑锋 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科员
陈康剑 人行北海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副科长
陈广文 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林 燕 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张 阳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科科长
陈 琳 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副主任
王志锋 北海军分区政治部宣保科干事
邓建宇 北海军分区后勤部供应科助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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