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0:37: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桂国税发[1998]第1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我区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我区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国税发第1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我区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国税发第153号
全文有效
1998年9月9日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完成清欠任务,特提出几点具体要求:
一、各级国税部门领导必须提高对清理欠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把清理欠税当作当前组织收入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清欠责任制。对欠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各地、市国税局领导要亲自抓,每个领导负责清欠多少户、多少税款,要落实到人,实行包干制,并与年终评优、评先和奖金挂钩。区局机关参与挂钩抓点工作的处室也要建立责任制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三、各地、市国税局要认真做好欠税企业的工作,从9月份开始,欠税企业要做好欠税人库计划,哪一个月入库多少欠税,要做出具体安排,经过地、市国税局同意后,征收单位务必按清欠人库计划进行清收入库。对个别屡催不缴的赖帐户,要会同银行实行强行扣款缴库;如银行帐户无款的,要拍卖财产物资抵税。
四、从9月份开始暂停审批企业缓交税款。违者区局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发生新的欠税。对欠税一律加收滞纳金。对个别加收滞纳金确有困难的,也要计算出欠税企业欠缴滞纳金的数字,并要企业法人签名盖章。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清欠任务指标,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要把清欠计划层层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要求做到1998年的欠税全部收回,1998年以前的旧欠(死欠除外)收回30%以上。
六、要控制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抵扣。凡抵扣比例已达60%以上的企业,一律暂停抵扣。
七、各地市从9月份起,每月要将当月清理欠税人库情况,月末欠税余额(按照附表要求)于月后7天内电传区局计统处。
八、区局将在今年12月底或明年元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清理欠税情况进行核实。对不如实上报清欠入库情况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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