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1998]1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我区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我区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地税发1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我区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地税发183号
全文有效
1998年9月16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我区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地税系统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市要抓紧时间认真开展企业欠税情况调查,全面摸清欠税情况;
二、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清理欠税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欠税,确保实现全年欠税控制指标[各地市欠税控制指标由区财政厅会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另行文(桂财预字年134号)下达;
三、在清欠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征税、加收欠税滞纳金,不能擅自减免欠税滞纳金;
四、各地市要认真执行企业欠税情况报告制度,按时、如实填报《广西地税系统企业欠税(地方各税)情况表》;
五、在报送企业欠税情况表的同时,要求如实上报清欠情况,具体是上报企业欠税情况表的同时,填报《广西地税系统清理企业欠税进度表》。
表中纵表头“地市合计”行的第10栏、第11栏按桂财预字年134号数额填列;
表中纵表头“其中”以下行请依次填列当月清欠额前十名的企业名称和有关清欠指标。
详细指标见附表。
广西地税系统清理企业欠税进度表
编报机关: 1998年 月 计算单位:千元
序号 项目 本月清欠 累计清欠税 累计清欠中属 1997年年底前欠税 附:1997年年末地方工商税欠税余额 附:1998年地方工商税欠税控制额
合计 其中:工商税收 其中:国有(含股份)企业所得税 合计 其中: 工商税收 其中:国有(含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合计 其中: 工商税收 其中:国有(含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顺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地市合计
2 其中: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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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我区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8年8月28日 桂政办电228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1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清理欠税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区清理欠税工作的目标是:确保1998年不增加新的欠税(包括地方税和中央税,下同),在此基础上,努力实现清缴陈欠税的30%以上。自治区对各地、市的清理欠税具体任务指标由自治区财政厅商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另行下达。
二、各地、市都要由主管专员、市长牵头,财政、税务、银行、经贸委等部门和重点企业参加,组成清理欠税联合工作小组,抓紧制定清理欠税的工作计划,协商解决清理欠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各级经贸委(局)不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我区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的目标,还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对国有企业的清理欠税计划,确保财政收入增长10%目标的实现。要帮助企业纠正“欠税有理”、“欠税有利”的错误思想,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把企业纳税作为评价企业经营效果和对企业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故意拖欠税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税、贷、货、利”的扣款原则对屡催不缴的欠税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协助税务机关实行强行扣款。同时,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挤占税款造成欠税的,各商业银行应在流动资金贷款上给予支持。
五、税务部门要建立清理欠税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清理欠税指标,依法严格计征滞纳金,必要时对欠税企业可依法实行税收保全措施。严禁审批缓征税。要把欠税大户作为税务稽查重点。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清理欠税,对故意抗税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有意偷、逃、赖税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六、对未完成今年增值税、消费税清欠任务的地、市、自治区将按照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办法推迟对相关地、市的税收返还,待清欠任务完成后,再予以返还。
七、建立欠税信息反馈制度,动态把握欠税变化趋势。一是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分析欠税的现实状况,按行业、分税种、分企业地弄清欠税情况,分清1997年以前所欠税额和1998年新欠税额。在此基础上落实清欠责任。二是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分别就本部门所征税种建立相应的欠税月报,欠税月报应及时提供给清理欠税联合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使各单位及时根据清欠进度,采取相应的清欠对策,以确保清欠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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