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29 10:35:5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1995]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柳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柳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桂地税发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柳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桂地税发10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月24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柳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决定》印发给你们。
柳州市国税、地税两局在机构分设后,仍能继续携手协作,紧紧抓住征管改革这个关键环节,推动各项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他们的做法,值得各地参考。
各级地税部门应深刻领会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区财税工作会议的精神,围绕实现税收工作重心两个转移的目标,因地制宜地推进征管改革,以改革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
柳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决定
1994年12月26日 柳税发776号
国家、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票管中心、柳江柳城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税收征管改革,建立新税制的征管体制,使税收征管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保障新税制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原区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六个一体化征管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规范、严密、简便的征管制度,实行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纳税,加强源泉控管,强化稽查、优化服务,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征管水平,增强监控能力,明确法律责任,促进以法治税,防止税收流失。
在深化征管改革中必须遵循规范、统一的原则、整体协调的原则、实用、简便、高效的原则、监控制约的原则;
二、征管玫革的目标。
1、税务与银行、工商、公检法、审计、档案、体改委或主管局六个一体化要进一步深化发展,形成社会化管税收。原已实行六个一体化的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职责,相互联系、资料相互传递等制度和办法。要求纳税企业都要在银行开设税款专户,将应交税金存入专户,要与企业主管局签订税收管理责任书,加强税收管理,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未实行的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要求在九五年六月底以前实行。
2、建立全方位多功能服务办税大厅。要求已建立的办税大厅要全部实现征收管理微机化,对个体“双定”户实行计算机磁卡征税。九六年实现部分纳税人可以就近在任何一个办税大厅申报纳税,打破属地征管的模式。
3、税收征管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的开发和运用要实行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软件、统一机型、统一联网方法),在此基础上,实现分局内部计算机联网,九六年内实现全市局税务系统以及与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
4、实现税收征管档案室达国家等级化管理。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等级标准要求,九四年底以前实现一级档案室二个,九五年实现一级档案室二个以上,二级档案室二个以上,其余为三级档案室。并成立档案协会。
5、在部分企业推行税务代理制度。要求在九五年内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集体企业实行税务代理。
6、税务稽查实行按检查分析标准筛选确定检查对象。制定税务检查对象选择标准,开发计算机税务检查对象系统,运用计算机集中的数据进行分析筛选确定检查对象。
7、实行以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要实行三级(票管单位、征管分局、税务所)管理和结报、稽核、征收制度,实行发票违章违法举报重奖制度,使管票与征收、稽查相结合,查票与查帐相结合,以管票查票作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的中心环节。
实现以上征管改革目标,建立科学的相互协调制约的申报;代理、稽查相结合的征管新格局,达到税制合理,管理高效严密;手续简便合理,法律责任明确,关系顺畅,使全市税收征管更上一个新台阶
三、九五年征管改革实施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纳税人“自核自缴”申报制度。
依法申报纳税是纳税人的应尽义务,为完善申报纳税制度,要全面实行由纳税人“自核自缴”,并承担不按时申报,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的申报纳税制度,税务机关主要是加强执法监督。
1、在现行纳税人“自核自缴”申报纳税制度的基础上,试行“三自纳税”制度。对帐务健全,纳税观念较好的三资企业和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中试行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开税票、自行向银行缴款,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附缴款书)”的三自纳税制度,以便取得经验,为今后全面推行“三自纳税”制度打下基础。
2、规范纳税表格。为便于计算机归类处理各种税收数据信息和进行比较分析;对现行的纳税表格,根据新税制的要求,统一各税的纳税申报表、纳税资料、税务违章、税收统计等报表格式,按照科学、高效、简化的原则规范其内容。
3、全面推行税银一体化办公。我局实行的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软结算专户或储蓄专户,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同时由银行划转税款的征收方式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这种征收方式,既简化了纳税程序,方便了纳税人,又保证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应全面推行。
(二)全面推行税务代理制。
1、建立健全税务代理机构。我市已组建的市税务咨询事务所、税务代理服务中心,以及市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需要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师资格条件、资格认定手续,制定代理机构章程、收费标准,报经批准后积极开展税务代理业务;凡还没有建立税务代理机构的分局应单独或者联合组建税务代理机构。
2、建立会计代理机构。针对当前我市大多数小型集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尚无能力建帐,无法实行查帐征收,偷漏税现.象严重的情况,为促进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各分局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会计代理机构,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3、建立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合格的税务代理队伍。全面推行税务代理后,我市需要税务代理的企业有近万户,需要税务代理人近千人,为此,市国、地税局应尽早制定(税务代理人资格考试、考核及认定办法),组织税务代理人资格统考和资格认定、培训工作。组建一批税务代理服务队伍。税务代理人的来源,一是离退休的税务人员,二是富余的税务干部,三是从社会上聘用企业已退休的企业财会人员,四是在职高、职大学校开班培训。
4、建立税务代理管理体制。税务代理机构是报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为加强领导,实行行政和行业双重督导管理的体制,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税务机关的业务监督,同时要组建行业协会,负责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以及协调税务代理人同税务机关的关系等。
(三)加强税务稽查。
实行“自行自缴”和“税务代理制”后,大多数纳税人将不再经常直接与税务机关接触,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等各种资料将逐步过渡到由计算机系统集中进行数据处理,税务机关的工作将转移到根据所得信息和掌握的证据,进行执法监督,因此加强税务稽查,是促进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和推行税务代理的必要条件。
1、加强税务稽查机构,充实稽查力量。市(县)、分局设立单独的稽查分局或(所),税务检查人员配备要占整个税务人员的35%以上。
2、进一步明确稽查工作的职责。稽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对税务登记、漏征漏管户,进、销项发票、纳税申报、财务报表进行日常的稽核,对偷、逃、骗、避税等税务违法行为进行稽查,和按照检查分析标准筛选产定比例的纳税人进行综合和专项常规审计。
为加强稽查工作,市国税、地税两局的稽查分局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全市重大偷、骗税案件的查处;对各分局贯彻执行税收政策进行检查以及稽查业务进行指导,不再征管业户,现征管的外来建筑、河沙业户交由城中、河北分局征管,其他业户按业户经营地分别交由所属城区的国税地税分局征管。
3、规范税务稽查工作规程。(1)制定税务检查对象选择标准(如产值、销售额、税负率、费用率、资金周转率、毛利率、纯利润率),根据计算机集中的数据进行分析筛选确定检查对象;(2)统一使用区、市税局制定的税务检查表、证、单、书;(3)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税务检查工作规程。
4、加强税务稽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这是提高稽查水平的关键。市局组织对稽查人员进行税收政策会计知识及务实、税务检查技巧和计算机技术等方面进行强化培训。分局根据所管辖纳税人的情况组织不同的有所侧重的专项稽查业务培训。
(四)大力推广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
推广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是提高征管效率,严密税收监控的重要手段’。要求九五年内务税务所、职能科、股、局长室都要配备一台以上计算机,并实现市局、分局内部的联网,九六年实现市、县税务系统内部计算机联网,以后逐步实现与银行及其他有关部门联网,使我市(县)税收征管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1、市国税、地税局联合成立计算机管理中心(科级单位)。负责全局计算机的规划、布局、电算化工程项目设置、各项功能软件开发、应用、人员培训以及组织领导管理工作。
2、税收电算化工程项目:(1)纳税申报自动监控催报;(2)增值税专用发票监控;(3)税务信息管理和政策分析;(4)市(县)分局内部计算机联网,各分局开发运用的软件、计算机的购置要报经市局批准。
3、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系统的各项功能。在现有的基础上规范全局的征管程序、纳税表格和各类编码,开发统一的税收征管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及滞纳税款的催报和催缴,到税务检查对象的筛选以及有关纳税人各种资料和综合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信息的查询等整个征管过程纳入计算机管理。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
为强化税收征管,新税制贯彻实施后,我局原制定的十二项征管制度和办法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税收征管工作程序图和分税种征收管理办法。
(六)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系列,明确其工作职责。
要在两套税务机构组建时,建立科学的征管系列,合理调整各系列的职责范围,根据我市的情况,税收征收管理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数控、税务稽查、复议应诉四大工作系列,并按四大工作系列设置相应的所、股,税务人员按管事分工。征管分局各系列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范围规定如下:
1、管理服务系列:应设置管理所,主要负责税务登记管理、政策咨询管理、发票管理、税法宣传以及管理纳税人提出的如缓交税款、缓期纳税申报、税款减免等税务申请。
2、征收数控系列:应设置征收计会所、税务所。主要负责管理各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缴库、监控申报和税款滞纳的催报催缴以及强制征收、税收会计核算、税收统计分析等。
3、税务稽查系列:应设置1-3个稽查所,主要负责稽核稽查和审计。(1)根据税务检查分析标准筛选确定的对象进行综合审计和专项常规的审计;(2)对各种税收违法案件、漏征漏管户进行检查处理;(3)对税务登记、进、销项发票、纳税申报表、财会报表进行日常的稽核。
4、复议应诉系列:在业务股内配备专人负责审理纳税人依法提出的各种复议案件,参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七)建立办税大厅。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在市区和县城的分局都要建立办税大厅,设置管理、纳税申报、银行划转税款、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审批、发票报表发售,提供税务咨询、受理进销项发票稽核及其他税务申请等税务服务窗口;设立税务举报、税务咨询电话,设立税法公告专栏公布税收行政规章、制度和其他法规性文件,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办税大厅的建立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点,可以自己建立,也可与银行联合建立。
(八)建立“以票管税”制度。
新税制实施后,新的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注明的销项税金扣除注明的进项税金的计税方法。专用发票是计征税款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同时又成为增值税“链条”的纽带,并在买卖双方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成为商品交易必备凭证,因此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偷骗税的最治本、最有效的途径,根据当前我市征管存在的管票不管税,管税的不管票,查帐不查票的问题,为堵塞漏洞,要切实加强发票的管理,建立三级(市局票管中心、征管分局、税务所)管理及稽核体系,实行进、销项发票结报手册制度,按月对销项发票和进项抵扣发票稽核,建立发票举报奖励制度,市局要重新制定“以票管税’办法。各分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并从九五年二月一日起贯彻执行。为从重从快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违法行为,布局税务检察室,要向票管中心派驻税务检察员,协同查处重大发票违章违法案件;
四、加强领导,保证征管改革措施贯彻实施。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是实现我市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关键,各分局要加强领导,分工一名领导抓好征管改革工作,要根据市局的征管改革决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并于九五年一月底以前制定出征管改革实施方案,报经市局批准后在九五年内分步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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