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双定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双定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双定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4年9月5日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我市“双定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公告如下,从2014年9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执行。
行业 所得率(%) 工业 10 商业(批发、批零兼营除外) 10 商业--批发、批零兼营 6 修理业 10 建筑业 12 房地产开发 12 交通运输业 8 服务业(中介服务除外) 12 服务业--中介服务 20 文化体育业 8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2 特此公告。
页:
[1]